普通借家契約
- 平假名:ふつうしゃくやけいやく
- 罗马拼音:Futsu shakuya keiyaku
- 中文: 普通租赁合同
- 英文:Regular lease.
定期借家契約
- 平假名:ていきしゃくやけいやく
- 罗马拼音:Teiki shakuya keiyaku
- 中文: 定期租赁合同
- 英文:Fixed-Term Lease.
日本的租屋合同分为「普通借家契約,简称“普通借家”」和「定期借家契約,简称“定期借家”」。
「普通借家契約」
契约期间:
至少1年以上,无规定上限。一般居住用公寓的契约期间通常设定为2年,奢华高档公寓的契约期间有可能为3年。此外,商业或事务所的契约期间可能为3年或以上。
中途解约:
租客可以中途解除合同,房东需有正当理由才可以。契约期间内,租客可根据合同中特约规定的“解约预告期间”以书面通知房东解约。“解约预告期间”通常为租客希望解约日期的1个月或2个月前。契约期间内,若房东希望解除合同,则必须提前至少6个月通知租客且必须有“正当理由”,例如因不得已的情况,必须收回房子自己住。备注1:租屋前建议事先与房东确认中途解约是否会有违约金。
问:一间“解约预告期间” 为1个月前的房子,租客希望在11月30日解约,最晚需在10月31日前书面通知。如果过了预告期间才书面通知,还可以在11月30日解约吗?
答:可以,假设11月10日才书面通知,租客依然可在11月30日搬走,但房租则必须缴到12月10日契约到期日,也就是以书面通知解约的一个月後。
契约更新:
可以更新合同。契约到期时租客可以续约,根据不同地区和房子合同的规定,租客需要向房东支付1~1.5个月份房租的“更新费”。需注意的是,如果合同到期了,租客并无通知房东续约或解约,则一律视同更新契约。
问:一间“解约预告期间” 为1个月前的房子,租客希望在契约到期日结束租屋,却忘了书面通知房东,这时如何解约?
答:租客必须先更新合同再书面通知解约(并缴交书面通知解约日~契约到期日之间的房租)。此时若原先的合同有规定更新费,房客就必须支付更新费。
「定期借家契約」
契约期间:
可自由约定契约期间,日文称为「期間の定めのない契約(没有规定期间的契约)”,房东与租客签订已约定好的“固定期间“契约,契约期满日到了即结束契约。因此月租公寓的合同都为此类型。
中途解约:
租客可以中途终止合同,房东原则上不可以。契约期间内,租客可根据合同的特约规定的“解约预告期间”以书面通知房东解约。“解约预告期间”居住用途合同为租客希望终止契约日期的1个月或2个月前。事业用途合同则为希望终止契约的6个月前。备注1:室内面积200㎡以上的租屋有可能不能中途解约。备注2:租屋前建议事先与房东确认中途解约是否会有违约金。
更新・再契约:
由於是固定期间的契约,不可更新契约,但可以“再契约”。需注意的是,如果租客希望继续住下去,必须在租客与房东“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重新再签一次契约。契约期间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契约,房东必须於契约期满日的1年~6个月前提醒租客。
由於「普通借家契約」较能保障租客意愿,且若屋主无正当事由就不得拒绝租客更新租约或解除合同,因此,如果您是屋主,在日本有一间房子希望目前出租丶将来收回自己住,那麽房子出租时最好设定「定期借家契約」。反之如果您是租客,请注意租屋合同类型是否是「定期借家契約」,如果是,那麽请做好目前租约到期後,房子可能就无法继续住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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