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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限制入境范围再扩大,4月29日新增14个国家及地区

5月27日更新:共111个国家列入入境管制的国家/地区

日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严峻,作为抑止病毒传播的检疫措施之一,日本法务省于4月27日宣布将自29日起再扩大拒绝入境的国家/地区。法务省已于 4月1日公布了73个拒绝入境的国家及地区。 4月27日再将以下14个国家/地区列入拒绝入境的清单中:

  • 中南美洲:安地卡及巴布达、圣克里斯多福及尼维斯、多明尼加共和国、巴贝多、秘鲁
  • 欧洲:乌克兰、白俄罗斯、俄罗斯
  • 中东:阿拉伯联合共和国、阿曼、卡达、科威特、沙乌地阿拉伯
  • 非洲:吉布地

4月29日起,(除非有“特殊情况”)申请入境许可抵达日本当天的14天内曾滞留上述国家/地区的外籍人士将被列入拒绝入境对象。包括4月1日公告的73个国家/地区在内,截至4月底日本拒绝入境的国家/地区共有87个

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5条第1项第14号,持有日本居留签证的外国居民若以“再入国许可”方式出境前往上述87个国家/地区再返回日本,原则上将列入拒绝入境对象。持有以下日本居留签证的外国人(包括无日本拘留签证的日本人配偶和子女)亦会列入拒绝入境对象:

  • 永住者–永久居留签证(包括永住者的配偶等)
  • 日本人の配偶者–日本人的配偶
  • 定住者–长期永久居民

*永住者和定住者的区别请参阅此文“在日本的外国人:在留资格和居留身份”段落。

因此,法务部建议持上述居留签证的外籍居民应避免前往遭拒绝入境的国家/地区。但是该公告也补充说明,在“特殊情况”下,个别情况可能会有所例外。例如,持「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永住者的配偶者」或「定住者」居留签证的外国人若于4月3日至28日期间以“再入国许可”方式出境前往新增的14个国家/地区(且期间内仅滞留于这些国家/地区),原则上视为“特殊情况”,可从14个国家/地区再次入境日本。

此外,日本籍国民和特别永住者则不会被列入拒绝入境的对象。

和先前公告的内容相同,全球所有国家/地区的旅客(包括日本人)入境日本时,需从入国隔天起配合自我隔离14天。入境后需在指定场所、家里或住宿设施自我隔离14天、避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并且需要向检疫官登记入境日本后的居所和离开机场的方式。由限制入境国家/地区的入境日本的旅客(包括日本人)入境时则需接受PCR检验,并在机场或指定场所等待检验结果(约需1~2天)。此外,尽管检验结果为阴性,也必须从入国隔天起配合居家检疫14天。


入境检疫相关咨询

厚生労働省新型冠状病毒咨询窗口 (入境检疫相关咨询)
  • 日本国内:0120-565-653
  • 海外拨打:+81-3-3595-2176(可应对日语、英语、中文、韩语)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拒绝入境相关咨询)
  • 电话:03-3580-4111(内线2796)

相关文章:4月3日起日本限制入境范围扩大,73个拒绝入境的国家及地区完整一览

资料来源:法务部2020年4月29日公告外务省海外安全网站厚生劳动省关于强化入境措施的问答

封面照片:i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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