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所实施的入境管制措施,日本出入国管理厅于8月28日公告了最新松绑措施,并于9月1日正午起正式实施。本次公告措施主要为:
- 8月31日以前离境(无论是什么时候离开日本),持有居留资格和有效再入国许可的外国人得以再入境。
- 目前居住在日本,9月1日以后计划从日本出国,持有居留资格的外国人返回日本的再入境手续。
8月31日前离开日本的外国人之再入境措施
之前的公告
在最早的公告中,在申请入境日本(抵达日本当天)的14天内曾滞留在日本实施入境管制的指定国家/地区的任何一个中的外国人,原则上都将被拒绝入境(扣除某些人道考量的特殊理由和居留资格者)。
根据7月22日更新的松绑措施,持有日本居留签证的外国人若是在4月3日(日本将您所在地区列入拒绝入境地区的生效日) 之前从日本出境、并持有效再入国许可,则8月5日起可以利用提交「再入国关连书类提出确认书(需向您所在地的日本大使馆申请)」和「COVID-19阴性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的措施下入境日本。请参阅:8月5日起持再入国许可和PCR阴性报告的外国人可依序返回日本
8月28日的公告
根据8月28日公告,8月31日以前从日本出国、持日本居留资格和有效再入国许可的外国人,无论是在什么时候离开日本,9月1日起日本将允许这些外国人从拒绝入境地区再度入境日本。和8月5日起实施的制度相同,入境日本都需要准备好以下文件:
事先申请的文件:
- 再入境相关文件提出确认书(日文:再入国关连书类提出确认书,简称「确认书」):事先向您所在地区的日本大使馆(办事处/领事馆)申请,需使用官方制式表格:交付申请书(交付申请书PDF)
- COVID-19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出国前检查证明书(简称「检查证明书」):必须在您目前所在地区出发前72小时内进行COVID-19检验,并请医疗机构盖章并填写检验结果。
- 原则上强烈建议使用官方制式表格(Word)以加快入关审查时间。
- 您也可以使用任意形式表格,但需使英文填写并包含以下内容:
- 个人资料(姓名、护照号码、国籍、出生年月日、性别)
- COVID-19检查证明书(检测方法(限使用官方制式表格中规定的检验法)、检验结果、检体采集日期、检查证明书发行日期)
- 医疗机构资料(医疗机构名称或医生姓名、地址,医疗机构的印章或医生的签名)
- 您也可以使用任意形式表格,但需使英文填写并包含以下内容:
- 不需事先取得阴性COVID-19检查证明书的例外请参阅:哪些外国人目前可以入境日本以及需要配合哪些检疫措施
入境当天提交的文件:
- 确认书
- 检查证明书
- 护照(护照内需有有效再入国许可或视同再入国许可)
- 居留卡(在留カード)
此外,对于以下居留资格持有人:永住者、定住者、日本人配偶者和永住者配偶者等日本居留资格者、无上述居留资格的日本人・永住者的外国人配偶或子女,以及透过紧急人道考量的特殊事由的外国人的入境・再入境,基于防止感染扩大的观点,9月1日起入境・再入境都需配合新手续,提交检查证明书和确认书。
(备注)上述不包含「外交」或「公务」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9月1日后计划离开日本的外国人之再入境措施
根据8月28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的公告,对于目前居住在日本、9月1日后有计划出国的居留资格持有人,“基于机场检验能力扩充等的基础,经申请9月1日以后实施的规定手续后,将可在事先申请再入国、提交检查证明书的情况下,持有效再入国许可(包含视同再入国许可)从拒绝入境地区再次入境日本”。
希望通过本措施再次入境的外国人,需要在出境日本前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请「再入国预定」并进行誓约(保证将遵守新增的防疫措施)。
(备注)9月1日至9月6日之间有计划出国的居留资格持有人请直接到机场的出境审查站向入境检查官申请再入国。
【对象】
符合以下任一项目,持居留卡(在留カード)旅居日本中,9月1日以后计划前往拒绝入境对象地区的外国人:
- 已收到有效的再入国许可的外国人
- 持有有效护照与居留卡,并可以凭视同再入国许可(みなし再入国許可)出入境的外国人
(备注1)以下居留资格者非本项措施的对象:特别永住者、外交或公务。
(备注2)目前没有具体出境计划、预计出境日本的日期在 1个月以后的外国人请先不要申请再入国。
【出国前的手续】
(一)申请「再入国预定」
1.誓约您会配合新增的防疫措施:
- 需上网确认“新增的防疫措施”内容并誓约您会遵守该措施。
- 新增的防疫措施:从您所在地出发前往日本的 72 小时内接受PCR检查,取得COVID-19检测“阴性”的检查证明书。
2.使用电子邮件申请再入国预定的「受理书」:
- 保证再入境日本时会遵守上述新增的防疫措施的外国人,请在9月1日之后填妥必要事项的「再入国预定」以电子邮件发送到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 标题必须为「再入国予定の申出について」,必要事项的填写方法请参考以下填写示例。必要事项填妥后,请根据您所居住的地区,将邮件发送到以下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 居住于东京都、神奈川县、埼玉县、千叶县、茨城县、栃木县、群马县、山梨县、长野县或新泻县的人士:Reentry-confirmation-req01.immi@i.moj.go.jp
- 居住于其他地区的人士:Reentry-confirmation-req02.immi@i.moj.go.jp
- 必要事项填写示例:
[標題] 再入国予定の申出について
[內文] 特設ホームページ掲載の追加的防疫措置の内容を確認しました。再入国に当たっては,同措置に従うことを誓約します。 I have confirmed the additional quarantine measures on the dedicated website and pledge to comply with these measures when re-entering Japan. 再入国の予定は以下のとおりです。 My schedule for re-entry to Japan is as foll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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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寄出申请之前请注意以下几点:
- *上述电子邮件地址为申请「再入国预定」专用电子信箱,与此无关的咨询概不回覆。
- *如果填写的内容有误,将无法受理申请。
- *将根据机场的检验能力等受理申请,如果超过可交付件数,可能暂停受理。
- *受理书在办理再入境手续时仅 1 次有效。
- *不受理有附件的邮件或被判定为垃圾邮件的邮件。
- *不受理来自日本国外的申请。如果您已经在国外,请联系您最近的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
- *一封电子邮件只能申请一个人,请一一进行申请。
- *电子邮件内文中的必要事项请以半角英文数字填写。
㈡领取「受理书」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将会以回覆邮件的方式通知您申请的再入国预定已受理,邮件标题为「申出が受理された」。 此邮件即为您的「受理书」,请妥善保管在手机里或列印出来。受理书在您出入境日本时都将使用到,因此请妥善保管。
㈢出境审查手续
列印出纸本受理书(或显示在手机上也可以),请将受理书提供给入境审查官检查。若无法提供受理书,可能无法利用本项措施出入境。
【返回日本前的手续】
㈣取得阴性检查证明
- 必须在出发前往日本的72小时内接受COVID-19检验,并请医疗机构盖章并填写COVID-19检验为「阴性」的出国前检查证明书。原则上请使用官方制式表格(Word)
- 您也可以使用任意形式表格,但需使英文填写并包含以下内容:
- 个人资料(姓名、护照号码、国籍、出生年月日、性别)
- COVID-19检查证明书(检测方法(限使用官方制式表格中规定的检验法)、检验结果、检体采集日期、检查证明书发行日期)
- 医疗机构资料(医疗机构名称或医生姓名、地址、医疗机构的印章或医生的签名)
- 重新入境日本时,将检查证明书或副本提交给入境审查官。
- 不需事先取得阴性COVID-19检查证明书的例外请参阅:哪些外国人目前可以入境日本以及需要配合哪些检疫措施
【抵达日本的入境手续】
㈤检疫手续:
- 抵达日本后,将在机场检疫站接受COVID-19检验。
㈥入国审查:
- 通过检疫后,请将受理书和阴性检查证明(或副本)提供给入境审查官检查。
- 若发现未持有检查证明或资料不足等情况下,可能会被拒入境。
- 若发现未持有受理书也没有特殊事由,可能会被拒入境的对象。
此外,若您是初次入境日本的下列“新规入国者”,将根据入境日本目的,由您所在地的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签证。
- 日本人・永住者的配偶者或子女。
- 定住者的配偶者或子女,因家人都在日本,处于和家人分离的状态。
- 居留资格为「教育」或「教授」的外国人,因隶属或将要隶属的教育机构中人员不足,如果不上任将影响该教育机构进行教育活动,而必须入境日本才能上任解决这种情况。
- 居留资格为「医疗」的外国人,上任能为改善和加强医疗体系做出贡献的外国人。
若您对以上手续有不了解的地方请直接电话询问: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国管理部 出入国管理课
电话:03-3580-4111(内线5686,2760)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国管理部 审判课
电话:03-3580-4111(内线4446,4447)
资料来源:
- 在留资格を有する外国人の再入国について
- 再入国の際に必要な手続・書類等
- 本邦滞在中の在留资格保持者の再入国予定の申出について (中文简体版)关于逗留日本的居留资格持有者的预计再入境请求(9月1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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