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0/4/14
東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於今天(4月10日) 下午招開記者會,根據為了防止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新冠肺炎)感染擴大所發布的緊急事態宣言的《特別措施法》,公佈東京都緊急事態應對措施,具體說明將要求哪些業種、商業設施、服務、學校和其他設施暫時停止營業或開放。
由於東京都政府原先希望要求停業的對象相當廣泛,日本政府認為將會影響經濟和人民生活,因次通過東京都政府和日本政府的多次協議,已決定讓最初被列入要求停業對象內的餐飲店和居酒屋將得以繼續營業,取而代之的是,要求營業時間限制為凌晨5點至晚上8點、晚上7點停止供應酒類。百貨公司、DIY居家修繕工具店(DIY商店)、美容院和理髮店等最初也在停業對象內,但被認為會是維持人民生活必須的設施,因此也由停業對象內刪除。
東京都政府根據《特別措施法》,要求民眾除了外出上班上學、購買日常用品食品、就醫和散步遛狗等生活必須的外出行為,避開容易發生“三密”(密閉空間、密集場所、密切接觸)的設施、活動和宴會,徹底自我約束避開不必要的外出行為。
對於設施的使用限制,則根據《特別措施法》將視為重要“生活基礎設施”的業種(超市、便利商店、醫院和藥妝店等)、服務、學校,加上上述的理髮店、DIY商店和百貨公司等以外的商家和服務,要求暫停營業或暫停使用。因此,百貨公司的食品和生活日用品以外的賣場列入要求停業對象,容易形成人多密集的聚會和活動也列入要求取消對象。
儘管日本的緊急事態宣言不能強迫執行,對不遵守要求的公司也不能處以罰款或追究法律責任;但一般認為,基於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對權威的服從,許多企業會遵循政府的要求。
以下是將被要求停業;不要求停業;或是類型可能要求停業的業種、設施、學校和服務一覽。
要求暫停營業或暫時關閉的設施
因應新冠肺炎緊急事態宣言《特別措施法》第11條,基本上要求以下業種、服務和學校暫時停止營業或開放。
不會被要求暫停營業或暫時關閉的設施
以下的業種、醫院、學校、設施、服務被視為「維持社會生活的必要設施」,將要求配合適當的感染防止措施,不會被要求暫時停止營業或開放。
可能被要求暫停營業或暫時關閉的對象
以下是根據類型,可能被要求暫時停止營業或開放的學校、托兒所和護理設施。
以上措舉將於4月11日凌晨0點起正式生效,至少持續到緊急事態宣言期間的5月6日。
期間內配合暫停營業的設施,東京都政府表示將設立「感染擴大防止協力金」,對於經營單一店舖的中小企業、個人商店經營者提供50萬的協力金、經營2家以上店舖的經營者提供100萬的協力金。將確認經營者是否在5月6日之前確實配合,將會盡快通知給付方式和評估方法,並預期最快在五月中旬給付。
資料來源:日本經濟新聞(2020年4月9日、2020年4月10日)、東京都知事記者會、東京防災網站
封面照片:東京有樂町,2012年,i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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