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限制入境

日本簽證

日本限制入境範圍再擴大,4月29日新增14個國家及地區

5月27日更新:共111個國家列入入境管制的國家/地區
6月30日更新:日本入境管制令:7月1日起再增18個國家和最新公告

日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作為抑止病毒傳播的檢疫措施之一,日本法務省於4月27日宣布將自29日起再擴大拒絕入境的國家/地區。法務省已於 4月1日公佈了73個拒絕入境的國家及地區。4月27日再將以下14個國家/地區列入拒絕入境的清單中:

  • 中南美洲:安地卡及巴布達、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多明尼加共和國、巴貝多、秘魯
  • 歐洲:烏克蘭、白俄羅斯、俄羅斯
  • 中東: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曼、卡達、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
  • 非洲:吉布地

4月29日起,(除非“特殊情況”)申請入境許可抵達日本當天的14天內曾滯留上述國家/地區的外籍人士將被列入拒絕入境對象。包括4月1日公告的73個國家/地區在內,截至4月底日本拒絕入境的國家/地區共有87個

根據《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5條第1項第14號,持有日本居留簽證的外國居民若以“再入國許可”方式出境前往上述87個國家/地區再返回日本,原則上將列入拒絕入境對象。持有以下日本居留簽證的外國人(包括無日本拘留簽證的日本人配偶和子女)亦會列入拒絕入境對象:

  • 永住者–永久居留簽證(包括永住者的配偶等)
  • 日本人の配偶者–日本人的配偶
  • 定住者–長期永久居民

*永住者和定住者的區別請參閱此文“在日本的外國人:在留資格和居留身份”段落。

因此,法務部建議持上述居留簽證的外籍居民應避免前往遭拒絕入境的國家/地區。但是該公告也補充說明,在“特殊情況”下,個別情況可能會有所例外。例如,持「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永住者的配偶者」或「定住者」居留簽證的外國人若於4月3日至28日期間以“再入國許可”方式出境前往新增的14個國家/地區(且期間內僅滯留於這些國家/地區),原則上視為“特殊情況”,可從14個國家/地區再次入境日本。

此外,日本籍國民和特別永住者則不會被列入拒絕入境的對象。

和先前公告的內容相同,全球所有國家/地區的旅客(包括日本人)入境日本時,需從入國隔天起配合居家檢疫14天。入境後需在指定場所、家中或住宿設施自我隔離14天、避開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並且需要向檢疫官登記入境日本後的居所和離開機場的方式。由限制入境國家/地區的入境日本的旅客(包括日本人)入境時則需接受PCR檢驗,並在機場或指定場所等待檢驗結果(約需1~2天)。此外,儘管檢驗結果為陰性,也必須從入國隔天起配合居家檢疫14天。


入境檢疫相關諮詢

厚生労働省新型冠狀病毒諮詢窗口 (入境檢疫相關諮詢)
  • 日本國內:0120-565-653
  • 海外撥打:+81-3-3595-2176(可應對日語、英語、中文、韓語)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拒絕入境相關諮詢)
  • 電話:03-3580-4111(内線2796

相關文章:4月3日起日本限制入境範圍擴大,73個拒絕入境的國家及地區完整一覽

資料來源:法務部2020年4月29日公告外務省海外安全網站厚生勞動省關於強化入境措施的問答

封面照片:i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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