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新冠肺炎)檢疫所實施的入境管制措施,日本出入國管理廳於8月12日更新了現行鬆綁措施的概要,內容為:
- 截至8月12日,為了防止新冠病毒傳播而實施的入境管制措施下,什麼樣的人將可以入境或再入境日本(再入國)。
- 外國人入境或再入境日本時所需配合的隔離措施以及何時實施。
- 重新恢復往返日本的海外旅行時的基本政策和措施。
- 入境或再入境日本時需要準備哪些文件和資料。
以下是日本出入國管理廳公告的重點摘要。
目前允許誰入境或重新入境日本?
基本方針
原則上,如果您在申請入境日本(抵達日本當天)的14天內曾滯留在日本實施入境管制的146個指定國家/地區的任何一個中,原則上將被拒絕入境日本。
例外情況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能會例外允許您入境或再入境日本。有關特殊情況的詳細說明,請參閱出入國管理廳8月12日的公告(日語PDF)。允許外國人入境或再入境日本的具體事例包括:
- 4月2日前從日本出境、並有辦理「再入國許可(視同再入國許可)」,將可以外國人身份再入境日本。
- 日本人或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可以外國人身份入境日本。
- (所在國家/地區中被日本實施入境管制後)從日本出境的外國人在基於人道主義的例外情況下,可以再入境日本。關於人道主義的詳細說明,請參閱入國管理廳8月12日的公告(日語PDF)。符合人道主義的例外情況的具體事例包括:
- 從日本出境是為了出庭作證。
- 從日本出境是為了到外國醫療機構接受治療、手術(和複檢)或生產。
- 在日本接受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學童為了回母國辦理升學手續或入學考試而暫時離開日本,然後需要返回日本繼續就學才能從日本小學或中學畢業的學童和其隨行父母。
隔離檢疫措施
根據您何時入境或再入境日本,您可能還要接受其他檢疫措施。有關檢疫措施的例外的詳細內容,請參閱下面 1. 針對外國人入境或再入境日本的其他檢疫措施。
對於允許入境日本的人的隔離措施包括:抗原或PCR檢驗、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自我隔離14天。
恢復海外旅行的基本政策和措施
基本政策:根據日本和海外的疫情,將採取防止感染擴大措施,逐步放寬出入境日本的海外旅行。
1.國際往返和日本協商中國家/地區
對於疫情趨緩的國家/地區,將以採取額外的檢疫措施為條件,一旦準備工作完成,將依序恢復商業人士的國際往返。入境日本後需要採取的額外檢疫措施包括:提交PCR檢驗陰性結果證明,以及入境後實施14天的居家隔離檢疫。
正在與日本進行協商的國家/地區:
- 越南、泰國、澳大利亞、紐西蘭(6月18日公告)
- 柬埔寨、新加坡、韓國、中國、香港、澳門、文萊、馬來西亞、緬甸、蒙古,寮國、台灣(7月22日公告)
⇒7月29日起日本的駐越南和泰國大使館已開始受理簽證申請和再入境手續。
2.持有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入境和再入國
有日本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在其目前居住的國家/地區被日本實施入境管制之前離開日本的情況,也將以採取額外的檢疫措施為條件,逐步允許入境和再入境日本。
此類別中的日本居留資格持有人包括商務、留學生和技能實習生等。
⇒7月29日起,日本駐各國大使館/辦事處已開始受理申請再入國手續。
3.未列入協商中國家/地區的國家將採取限制、限定的方式放寬國際往來。
日本計劃允許上述1. 協商中國家/地區以外的外國人以少數人、短時間的方式入境日本,而在此構想下訪日的外國人還將受到更進一步的檢疫措施的限制。
在此構想下的“短時間訪日”原則上是指停留72小時以內、乘坐人數有限的商務機,並對於到訪地點和接觸人士等進一步限制。
額外的檢疫措施和所需文書作業
1.針對外國人入境或再入境日本的其他檢疫措施
原則上,來自入境管制國家/地區的外國人入境或再入境日本,將需要採取額外的隔離措施。
持有「特別永住者」、「外交」又或「公用」的外國人可免除上述檢疫措施。
此外,在8月31日之前入境或再入境日本且符合以下指定的(1)或(2)條件的外國人也無需採取額外的檢疫措施。
(1)如果滿足以下①至③的所有條件:
- ①如果在4月2日之前從日本出境、並有辦理「再入國許可(視同再入國許可)」,或者在4月3日之後離開日本(有辦理再入國許可)的時候,沒有滯留在已被限制入境的國家/地區的外國人將可以再入境日本。
- ②如果在申請入境日(入境日本當天)之前的14天內沒有滯留過巴基斯坦、孟加拉國、菲律賓或秘魯。
- ③如果持有「永住者」、「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又或「定住者」等永久居留權或無上述身份的日本人・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
或
(2)如果是基於考量人道主義,而被視為具有特殊情況的人。
入國管理廳8月12日的公告(日語PDF)詳細介紹了特殊情況的具體示例。除PDF中的具體示例外,符合上述條件(1)—①的外國人如有以下任何一種特殊情況也可視同合乎(2):
- 家人在日本,無法入境將變成和家人分離的狀態。
- 和監護人一起在日本生活並就讀日本的教育機構的孩子,因隨監護人一起離開了日本,無法入境日本將無法上學。此例外適用於孩童和其監護人。
- 正在日本接受初等或中等教育,需要返回日本才能繼續接受教育的學生。
- 需要返回日本才能進行手術、接受治療(包含複檢)或在日本醫療機構中分娩。
- 離開日本是為了探望病重的親戚或參加家族成員的葬禮。
- 必須離開日本才能在外國醫療機構進行手術、接受治療(包含複檢)和分娩。
- 因應外國法院的傳票,必須出庭作證而離開日本。
如果您是符合上述(1)或(2)條件的外國人,並在9月1日之後入境或再入境日本,您將需要配合額外的檢疫措施。
2.入境或再入境日本日本需要哪些文件
您需要持有以下文件才能入境或再入境日本:
- 在您目前居住的國家/地區的日本大使館(辦事處或領事館)簽發的簽證或再入境相關文件確認書(日文:再入国関連書類提出確認書)。
- 從您目前居住的國家/地區出發前72小時內進行PCR檢驗,並請醫療機構填寫檢測結果為陰性的COVID-19檢查證明書。
對於COVID-19檢查證明書,原則上要求使用入國管理廳的指定格式,請事先下載並列印出該文件,並由實施PCR檢驗的醫療機構填寫、並蓋章或簽名。
您也可以使用任意格式的檢查證明書,但需包含以下資訊並全部以英文填寫:
- 個人資料(姓名、護照號碼、國籍、出生年月日、性別)
- COVID-19檢查證明書(檢測方法(限使用指定格式中規定的檢驗法)、檢驗結果、檢體採集日期、檢查證明書發行日期)
- 醫療機構資料(醫療機構名稱或醫生姓名、地址,醫療機構的印章或醫生的簽名)
不需事先取得陰性COVID-19檢查證明書的例外
如果您有高度緊急性的事由必須入境或再入境日本,則無需提交檢驗結果為陰性的COVID-19檢查證明書,但需要向您所在地的日本大使館(辦事處或領事館)事先報備並提交闡明有緊急事由的文件。具有高度緊急性的事由例如:到日本醫療機構就醫、手術或分娩;去探望病情嚴重的家族成員或參加葬禮。
3.入境日本時提交給入境檢查官的文件
在日本登陸時,請將上述2.的檢查證明的正本或副本提交給入境檢查人員。如果您是再入境日本,還需要提交再入境相關文件確認書(日文:再入国関連書類提出確認書)。
如果您未能提交上述文件,入境檢查官將會根據法律拒絕讓您入境日本。如果您提交偽造的文件,入境後也可能會遭到強制驅逐出境。
更多資訊:
負責單位:出入國在留管理聽出入國管理部審判課
電話號碼:+ 81-3-3580-4111(分機4446或4447)
資料來源:
入國管理廳8月12日公告:
- 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の拡大防止に係る上陸拒否について
- 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の感染拡大に係る上陸拒否措置及び国際的な人の往来の再開の状況(概要)
- 外国人の入国・再入国に係る追加的な防疫措置について
- 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の拡大防止に係る上陸拒否の措置に関し,個別の事情に応じて特段の事情があるものとして入国・再入国を許可することのある具体的な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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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照片:i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