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2021/11/25
日本高度人才簽證「高度專門職1號・2號」是工作簽證的一種,目的是通過給予優惠居留簽證(以下稱“在留資格”)和優待條件來吸引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例如學術研究人員、律師、工程師,以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到日本工作。
過去幾年中,高度人才簽證一直是出入國管理廳(以下簡稱“入管”)簽發的簽證中增加最快的在留資格。但以在留人數來說,高度人才簽證仍是較小的類別之一。
2020年末,日本共有16,554名高度專門職1號・2號簽證的在留外國人(不包括其隨行家人的簽證),其中超過72%來自中國。日本政府一直積極增加持有高度專門技術的外國專業人才。
下面我們將介紹高度人才簽證、申請這種簽證的條件以及注意事項。日後我們將分享申請高度人才簽證的心得。
- 高度人才簽證概要
- 簽證類別.活動領域
- 優惠待遇
- 誰可以申請高度人才簽證?
- 申請流程
高度人才簽證概要
高度人才簽證「高度專門職1號・2號」目的是通過提供優先處理出入國管理和居住優惠條件,讓擁有“高級技能”的外國人在日本工作和生活能加容易。 日本於2012年5月7日導入高度人才積分制度來評估外國人是否符高度人才簽證資格。
目的
日本政府對於高度人才的概念是「(1)與國內資本和勞動力有互補關係,無法替代的高品質人才。(2)為日本產業帶來創新,通過與日本人切磋琢磨、促進專業技術勞動力市場的發展,提高日本勞動市場效率的人才。」(引述自:高度人材受入推進会議報告書)
簽證類別.活動領域
高度人才簽證主要分成2個級別:
- 高度專門職1號
- 高度專門職2號
1號和2號最主要的差別是:
- 1號的在留期間為「5年」、2號的在留期間為「無期限」。
- 持有高度專門職1號簽證在日本活動3年以上可申請變更為高度專門職2號簽證或申請永久居留權(永住權)。
高度人才簽證主要分成3種活動領域:
- 「高度專門職1號(イ)」高度學術研究活動
- 根據與日本的公立或私立機關簽署的合同,從事研究、研究指導或教育活動。
- 「高度專門職1號(ロ)」高度專門・技術活動
- 根據與日本的公立或私立機關簽署的合同,從事需要在自然科學或人文科學領域具有專門知識或技能的業務活動。
- 「高度專門職1號(ハ)」高度經營・管理活動
- 在日本的公立或私立機關進行事業經營或從事管理活動。
優惠待遇
高度人才簽證不僅至少可取得日本法律最長的合法居留期限「5年」,還有許多與一般工作簽證不同的好處。
- 允許在日本從事多種在留活動
- 一般簽證的情況下,外國人只能從事被認可的簽證所允許的單一活動。例如,「學生簽證」的外國人如果要打工就必須向入管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
- 高度人才簽證的外國人可以跨越並從事不同簽證所允許的活動。例如在大學從事研究活動,同時經營與研究相關的業務。
- 「5年」在日居留期限
- 這是日本簽發的中長期簽證中居留期限最長的簽證,也是申請高度人才簽證的主要好處。
- 5年期限屆滿後,可以申請延長簽證。
- 放寬申請永久居留權的要求
- 原則上,外國人必須連續在日本居住10年或以上才能獲得申請永久居留權的資格。
- 持高度人才簽證累計滿1年或3年,就有資格申請永久居留權。
- 高度人才 (高度人才積分70分~79分的情況) 只要連續在日本從事相關活動滿3年以上,就有資格申請永久居留權。
- 根據品川入國管理局永住審查官員告知筆者,這裡的「3年」指的是持高度人才簽證累計滿3年。例如:持高度人才簽證在A公司工作了2年後轉職到B公司,在B公司也是持高度人才簽證工作滿1年(兩公司合計滿3年)就可以申請永住權。
- “特別高度人才”(高度人才積分80分或以上的情況)只要連續在日本從事相關活動滿1年,就有資格申請永久居留權。
- 高度人才的永住許可申請的詳細說明和所需文件請參閱:出入國管理廳「永住許可申請4」的說明。
- 配偶者的就業
- 通常當您以一般工作簽證(在留資格)來日本時,您的配偶將以「配偶者」簽證陪您一起住在日本。如果配偶想要從事相當於「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一般工作簽證所許可的全職工作,就必須滿足學歷、職歷等一定要求,取得上述工作簽證。
- 高度人才的配偶者如果希望從事上述一般工作簽證所許可的全職工作,可以取得「特定活動」簽證,無需滿足學歷、職歷等一定要求。
- 一定條件下允許偕同父母來日本居住
- 當您以一般工作簽證(在留資格)居住在日本的時候,您的父母不得陪伴您一起居住在日本。
- 但是,如果您持有高度人才簽證,滿足①②任一情況、加上③④必要條件下,您的父母將被允許在日居留:
- ①高度人材(您)或您的配偶養育未滿7歲的孩子的期間。
- ②外度人才的配偶者、或是外度人才本人(您)懷孕中,需要父母幫助照顧的情況。
- ③您的家庭年總收入(您和配偶的年收合計)為800萬日元以上。
- ④父母必須與您同住。
- 在一定條件下允許雇用家務傭人同住
- 通常,只有「經營・管理」、「法律・會計業務」等簽證的部分外國人可以被允許雇用家務傭人
- 但是,外度人才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被允許將本國雇用的家務傭人(限1名)帶到日本同住、或以家中有13歲以下孩子為理由雇用家務傭人。
- 一定條件:
- 您的家庭年總收入為1000萬日元以上。
- 支付給家務傭人的工資每月20萬日元以上。
- 可帶到日本的家務傭人限1名。但是,如果您的家庭年總收入為3000萬日元以上,則可僱用2名。
- 將本國雇用的家務傭人帶到日本同住的情況,必須連續僱用一年以上。
- 入境/在留手續優先處理
- 通常,在日本處理入境手續、在留手續至少需要2到4週。
- 對於高度人才的入境手續、在留手續處理將會優先處理:
- 入境手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於受理後的10天內處理。
- 在留手續(在留期間更新申請・在留資格變更申請) 於受理後的5天內處理。
誰可以申請高度人才簽證?
高度人材積分制
可不可以申請高度人材簽證,必須根據高度人材積分制(日語:高度人材ポイント制)。
入管將根據您的學歷、職務經歷、年收入、年齡、研究成果、專業證書(例如日本語能力試驗證書N2、N1或與工作領域相關的日本國家資格)等各種獎勵積分來評估您是否可以申請高度人才簽證。
總計積分至少需要70分才可以申請高度人材簽證。下表為入管所提供的高度人材積分表。
以下是3種活動領域的高度人才積分計算表&證明文件:
- 「高度專門職1號(イ)」高度學術研究活動
-
- 「高度專門職1號(ロ)」高度專門・技術活動
-
- 「高度專門職1號(ハ)」高度經營・管理活動
-
- 申請高度人材簽證時需要的證明文件(日語:疎明資料)
-
*上述高度人才積分計算表&疎明資料,請留意是否為最新版本。
*最新版本請直接點此到出入國入管理廳官方網站下載官方“ポイント計算表”Excel檔案。
上述證明文件以外的必要文件
高度專門職1號:
- 即將入境日本的外國人: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請參閱「【高度専門職1号】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提出資料
- 已在日本持有在留資格的外國人、更新高度外國人材簽證在留期間的外國人:在留資格/期間変更許可申請→請參閱「【高度専門職1号】 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 」提出資料。
高度專門職2號:將1號簽證變更為2號時,需要提出的文件更為複雜,例如國稅和住民稅的課稅&納稅證明、年金繳納證明、年金手冊影本、保險費繳納證明、保險證影本。詳細請參閱「【高度専門職2号】 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 」提出資料。
從哪裡申請?
- 從海外申請新簽證:
- 如果您正要前往日本工作,請洽詢您的公司(或所屬機關),將申請時需要的文件提交給公司填寫,請公司(或自行)向最近的日本領事館申請。
- 在日本申請變更簽證種類:
- 您目前持學生簽證要轉工作簽證或正以工作簽證在日本工作,您可以將申請時需要的文件提交給公司(或所屬機關),請公司向最近的入管申請。或者,請公司提供並填寫需要的證明文件,自行向入管申請在留資格變更。
申請流程
高度人材簽證的申請流程與申請其他日本在留資格或申請變更在留資格(如果您已經有日本的在留資格)的流程相似,但處理速度快得許多(參考優惠待遇7.入境/在留手續優先處理)。
從海外申請新簽證到日本工作:
- 步驟1: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並提交相關文件、積分計算表
- 請由入國管理廳的官方網站了解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申請方法以及需要那些文件: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
- 申請高度人才簽證時,您還需要提出“積分計算表”以及證明您擁有所需積分相關文件(請參閱上方章節)。
- 通常第一次申請日本中長期簽證的時候,您的公司(或所屬機關)會協助您申請。
- 步驟2:由各地入國管理局評估審核。
- 如果您通過審核,將獲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 如果您沒有獲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則可能無法申請中長期簽證。
- 步驟3:申請簽證
- 申請簽證時請提出您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 收到簽證後,就可以在日本工作。
正在日本以工作簽證或以學生簽證變更成高度人才簽證:
您可以向入管局申請在留資格變更為高度專門職簽證。請由入國管理廳的官方網站了解在留資格變更的申請方法以及需要那些文件: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
請將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積分計算表以及證明文件(疎明資料)交給您居住地區的入管局,辦理變更手續。
⚠️ 請注意!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有多種格式,例如高度專門職的申請書有(イ)、(ロ)、(ハ)三大類,「高度專門職1號(ロ)」的申請書再細分成L和N兩種樣式。
- 主要給國際企業調職到日本營業所的外國員工使用的是樣式L。
- 如果您本來就在日本國內,辦理資格變更時主要使用樣式N。
⚠️取得高度人才簽證後,您將會收到一張「指定書」,意指您是根據您與所屬機關簽署的契約,從事具有高度專門知識或技能的業務活動。指定書上面將標示您的所屬機關名稱和機關所在地。
⚠️持有高度專門職1號(イ或ロ)、高度專門職2號(イ或ロ)之簽證者,若所屬機關名稱變更、地址變更、機關消滅、契約結束、簽署新契約,須在上述變更日起14日內提出「所属機関に関する届出」。
- 通知書表格、提出方法請確認:出入國管理廳所属機関に関する届出。
筆者當初因下述情況,未能在14日內提出所屬機關變更,在諮詢行政書士後,選擇辦理「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 公司不變、但因合併、吸收而公司名稱不同:由附屬於A機關的高度人才簽證變更為附屬於Aa(公司新名稱)機關的高度人才簽證。
- 轉職換新公司:由附屬於A機關的高度人才簽證變更為附屬於B機關的高度人才簽證。
💡備註:每個人的實際情況不同,此部分應該辦理所屬機關變更或是資格變更,建議事先諮詢入國管理局。
如果您想延長高度人才簽證在留期限:
如果您已經取得高度人才簽證並想延長您的在留期限,請向您居住地區的入管局,辦理「在留資格更新許可申請」。
請由入國管理廳的官方網站了解在留資格更新的申請方法以及需要那些文件,同時提交積分計算表和證明文件。詳細提出資料請確認【高度専門職1号】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 )。
入國管理廳也有製作簡體中文版的高度人才簡介,請參閱:所谓高级人才积分制? 。
您可能有興趣:
►新居留簽證『特定技能1號・2號』2019年實施,需要事先了解的內容
資料來源:法務省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封面照片:iStock
10 thoughts on "日本高度人才簽證「高度專門職」介紹 附積分計算表&留意事項"
Dear 您好,
如果想要先申請 專業技術, 高度專業人才, 的高度專門值1號 需要繳交那些資料?
可以向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作申請?
Denny您好>
3種活動領域需要提供的資料不同,主要為照片、申請書、積分計算表與疎明資料。您可以在出入國管理廳的ポイント計算表参考書式 (Excel)中根據您的積分找到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resources/newimmiact_3_evaluate_index.html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提供一般簽證申請,但與在留資格認定、留學簽證、工作簽證一樣,申請高度專業人才簽證也需要您的所屬機關(公司)提交資料,因此請您的公司向協會申辦是比較好做法。謝謝
本人已取得日本工作簽證及正在日本居住及以合約形式工作,如想更改高度專門值1號,可以自己申請嗎?還是要通過公司來申請?合約期會否有影響?
Gon您好>
請參閱「【高度専門職1号】 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 」提出資料:
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930001669.pdf
已有日本工作簽證並正在日本居住及以工作,可以自己向入管申請變更為高度專門職1號(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
但“ポイント計算表の各項目に関する疎明資料”(例如ポイント計算表の該当番号②&③&⑩)還是需要請公司提供給您。
至於合約期會否有影響就需要詢問看看入管了,謝謝。
本人在日本已經工作2年,現持有5年人文管理工作簽證。現在公司可以幫我轉高度專門職1號,評分剛好也有70分。請問如果我拿到高度專門職1號後還是要再等三年才可以申請永居嗎?之前的兩年算嗎?
另外 想問 5年人文管理工作簽證如果換工作或者失業了,簽證會被取消嗎?有沒有時間期限找到下一份工作後續簽呢?
如果是高度專門職1號 ,也是就有同樣的問題嗎?
Titi 您好>
以前問過入管工作人員,高度專門職1號的3年計算是從“第一次拿到該簽證的時候”開始計算的。工作簽證如果換工作或者失業了,原則上簽證有效期內的在留期間有效,但換工作需要告知入管新公司(轉職後14日以内「所属機関の変更の届け出」),如果太久沒通知新的所屬機關,可能會有罰緩,或不利於下次更新簽證(例如在留期間被縮短等)。謝謝
你好, 請問計分表內的在職年期, 年收等等是在說自己本身在自己的國家的工作嗎? 如果是的話需要拿甚麼證明文件給他嗎? 謝謝!
LY 您好>
在“疎明資料(基本例)”提到:
②職歷 →作為外國高度人才從事的業務的實務經驗(從事期間與業務內容)的證明文件(由所屬機關製作)。
③年収 →作為外國高度人才從事的工作/活動(預定)獲得的年收入。
以上文件需要由您將作為外國高度人才所隸屬的公司/機構開立文件給您。當然,如果前一份工作與今後作為外國高度人才要從事的工作內容相關(例如同樣為不動產業),那您也可以提出來作為佐證資料。謝謝。
我有台灣大學的博士學位,也有超過3篇的英文論文發表在國際期刊上,我想申請高等專門職1號或是2號的簽證,我可否在台灣提出申請或是到日本熊本市(我個人預定設立合同公司的所在地)的入管局提出審請。
Keho 您好>
由於您同時還預定設立合同公司,您的問題直接詢問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可能更適當。
另外,有關變更為「高度人才2號簽證」必須符合下列所有要求:(2號簽證=在留資格變更)
(來源: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resources/newimmiact_3_qa.html#q27)
(1) 打算從事的活動至少符合三種活動類型(イ、ロ、ハ)中的一種。
(2) 必須已經持有「高度人才1號簽證」至少3年。(備註:積分70分以上為3年、積分80分以上為1年)
(3) 在教育程度、年收入等方面的積分達70分或以上。
(4) 品行端正。
(5) 該人居留在日本被視為符合日本利益。
(6) 該人打算在日本進行的活動,就其對日本產業及日本人民生活的影響而言,不被視為不適當。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