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tock-1197065372-credit_Robert-Way-東京-台場-大戸温泉物語-大江戶溫泉物語cover.jpg

每日一單字

【借地権】借地權|REJ不動產相關常用日文單字

  |   撰文: Real Estate Japan編輯部Kae(賃貸不動產經營管理士)

借地権

  • 羅馬拼音:Shakuchiken
  • 平假名:しゃくちけん
  • 中文:借地權、租地權
  • 英文: Land Lease Right

借地

借地権是指以擁有建築物為目的而借用/租用他人土地的權利。此情況下,建築物為屋主的所有物、土地為地主的所有物。擁有建築物所有權的屋主作為“土地承租人”必須支付“地租費”給擁有該土地所有權的地主。

借地權的型態大致可分為「地上権」與「土地の賃借権」。

  • 若土地為“地上權”(借用土地),借用該土地的人可以在不需要地主許可之下,在土地上蓋自己居住房子、把房子出租給他人、把房子轉賣給他人。
  • 若土地為“土地賃借權”(租用土地), 租下該土地的人需要在地主許可之下,蓋自己居住房子或把房子轉賣給他人(視同把“土地賃借權”轉讓給他人)。只是把房子出租給他人則不需要地主許可。

當您看到“借地權”大多數指的是「土地賃借權」,這是因為日本借地權的型態以土地賃借權居多。

土地所有權與借地權的差別。Real Estate Japan編輯部製圖。
土地所有權與借地權的差別。Real Estate Japan編輯部製圖。

為什麼買房子需要留意借地權?

在日本購買住宅,需要留意購買房屋是否也購得該土地的「所有權」(freehold right),或者土地僅為「借地權」(leasehold right)。

如果購買的房屋的土地權利為“借地權”,屋主可能有朝一日需要將房屋拆除把土地恢復成空地後還給地主(或將房屋所有權移交給地主)。

如果購買房屋同時也購得該土地,公寓屋主是房屋所有者(屋主)也是土地所有者(地主)。例如,與土地所有權一起出售的單戶公寓稱為「分讓公寓」,公寓屋主可按面積比例購得土地的“區分所有權”。

借地權最早制訂於1921年,由於舊法對地主相當不利造成許多糾紛,為了平衡地主和租客雙方的權益。日本於1992年8月1日改訂借地權法律。1992年8月1日前的簽訂的借地權為「舊法借地權」,1992年8月1日後簽訂的借地權為「新法借地權」。

以下概述新法借地權

新法借地權 種類

1992年以後實施的「新法借地權」分為兩種「普通借地権」與「定期借地権」。

  • 普通借地權(ふつう しゃくちけん):
    • 若有規定借地期間則為30年以上,若沒有規定借地期間則為30年。
    • 第1次更新的借地期間為20年以上、第2次(含之後)更新的借地期間為10年以上。
    • 若地主「正當理由」則可以拒絕更新契約。地主的正當理由:租客嚴重欠繳租地費用、租客未經地主許可擅自擴建或改建⋯等。
  • 定期借地權(ていき しゃくちけん):
    • 有規定一定的借地期間,不可以更新契約(但可以透過雙方商談、重新簽約)。
    • 期滿必須將建築物拆除、將土地恢復成空地還給屋主。
    • 定期借地權可細分為以下3種,詳細說明請參閱下表:
      • 一般定期借地權(いっぱん ていき しゃくちけん)
      • 事業用定期借地權(じぎょうよう ていき しゃくちけん)
      • 建物讓渡特約付借地權(たてもの じょうと とくやくづけ しゃくちけん)
借地權
借地權比較。Real Estate Japan編輯部製圖,資料來源:國土交通省定期借地権の法的背景
iStock-1197065372-credit_Robert-Way-東京-台場-大戸温泉物語-大江戶溫泉物語.jpg
台場的大江戶溫泉物語是東京都以「事業用定期借地權」(期間20年)租借給大江戶溫泉物語Hotels & Resorts株式會社進行開發。由於開業前與東京都簽訂的事業用定期借地權設定契約期限到2021年12月,且不能更新、不能重簽,因此已於2021年9月5日結束營業,將土地恢復成空地歸還給東京都。照片:iStock-1197065372-credit: Robert Way
iStock-1249191836-credit_winhorse-東京-台場-摩天輪-パレットタウン-Palettetown-VenisFort.jpg
台場的調色板城(日語:パレットタウン,英語:palette town)興建當初是東京都所有的土地,於1999年以「事業用定期借地權」(期間10年)租借給森大廈和三井物產進行開發。東京都後來在借地期滿前的2008年將土地出售給森大廈和豐田汽車。因應兩企業的再開發計畫,調色板城的維納斯城堡、大摩天輪等設施於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依序結束營業。照片:iStock-1249191836-credit: winhorse

購買有借地權的房屋的優缺點

購買有借地權的房屋最大的優點是:

  • 由於不需要購買土地的費用,買房總成本較低,也可減輕繳納土地的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的負擔。
  • 即使是市中心黃金地段,也能以較實惠的價格擁有房屋。
  • 租地相關費用可以做為持有房屋經費,報稅時可以減稅。

相反的,購買有借地權的房屋也有以下缺點:

  • 由於是向地主租地,理所當然需要支付租地費。
  • 在各種不同的情況下,還需要支付相關費用給地主,例如:保證金、權利金、讓渡承諾費(請地主允許轉讓的費用)、更新費(更新借地契約時的費用)、改建承諾費(請地主允許改建的費用)⋯等。
  • 出售或改建房屋時需要經過地主同意,與擁有土地所有權的人相比自由度較低。
  • 申請房屋貸款時,可貸到的金額可能很低、甚至難以貸款。通常,房屋貸款以房屋+土地作為債務擔保品,但是借地權的土地無法抵押,因此房屋作為擔保品的價值極低。
  • 定期借地權無法更新契約期間,不適合希望長期投資、在該房屋養老終身的人。
  • 拆除房屋相關費用:租期屆滿時,一般定期/事業用借地權的房屋必須拆除,將土地恢復成空地歸還給地主。,因此必須事先準備這筆費用。
  • 有借地權的房屋通常較難以轉售。

購買有借地權的房屋的常見問題

我的子女可以繼承我有借地權的房子嗎?可以。借地權與該契約內容可以作為財產繼承,不需要土地所有者的同意。 但是,您的繼承人應該以他們的名義登記建築物。

如果土地的所有者出售該土地怎麼辦?即使該土地出售給他人,您仍是您房屋的所有權人,以及利租借該土地的租客。您將繼續擁有租借該土地的相關權利。

綜合以上,當您中意的房屋有借地權,請務必確認該借地權的種類(新法或舊法?普通借地權或定期借地權?)與限制。

此外,若為定期借地權的房屋,因為期限到了就須拆除,越接近租地期限、資產價值越低,也就越難賣出。如果您是短期投資客、並考慮將來出售,在距離租地期限還很久的時候脫手賣出會是最好的做法。

相關文章:【旧法借地権】舊法借地權|REJ不動產相關常用日文單字

看更多相關單字:不動產相關常用日文單字

資料來源:國土交通省借地権の変遷定期借地権の法的背景

封面照片:2019年12月台場大江戶溫泉物語,iStock-1197065372-credit: Robert Way


【未經同意不得轉載或複製】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to send comment

發表留言

您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被公開。 為必填欄位 *

本網站受reCAPTCHA保護,適用Google隱私政策服務條款